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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谜题”:国家的贸易激励、选择权与制度冲突 |
作者:张 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期
内容提要:15世纪初期的晚明中国曾面临一次重建全球经济联系的重大历史机遇,作为此间一个标志性事件,郑和的远航壮举并没有将中国经济带入新的全球化发展阶段,相反,随着郑和远航行动的戛然停止,晚明中国的经济体制变得更加封闭,由此留下一个长期令人困惑的“郑和谜题”。通过对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深层因素的考察,发现极低的海外贸易财政贡献度决定了政府低落的海外贸易激励。基于此,在国家拥有海外贸易选择权的前提下,大规模的航海行动极易超越经济目标,此正是郑和航海未能产生长期贸易拓展效应的基本原因。如今,面对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中国能否把握住机遇,仍将取决于国家主义和开放主义的结合以及国家和经济组织贸易激励的兼容。 关键词:“郑和谜题”;贸易激励;贸易选择权;贸易制度冲突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02—0079—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5JJD790097)。 作者简介:张杰(1965—),男,甘肃通渭人,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中国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兼涉制度经济学、经济史。
一、关于“郑和谜题”
公元14世纪中后期,随着蒙古帝国在东方统治的结束,中国进入了又一个重建朝贡贸易体系的时代。当时,明王朝面对的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国际环境。明代初年,欧洲正处在对外扩张的准备阶段,在亚洲尚无多少势力,基于此,明代中国还可以“按照传统的眼光审视外部世界”。正是由于外部条件相对宽松,明代统治者“无意回到宋代那种多国的政治格局,而将目标转向按照汉唐模式重申中国的中央地位”。①可以说,早先的蒙古元朝帝国并没有留下多少可资利用的贸易制度遗产,因为蒙古帝国所崇尚的世界秩序与新帝国建立者的世界理念有些格格不入。前者试图在征服世界之后,“建立以自由贸易和单一的世界性法律为基础的全球秩序”,②而后者则迫切要求恢复自大唐盛世以来衰落长达4个世纪之久的世界等级结构。这种努力在明成祖统治时期达到高潮,其标志性事件是公元1405年至l433年期间的“郑和下西洋”壮举,这一举动迄今仍让中国大众引以为豪和难以忘怀。 可以说,明王朝重建朝贡贸易体系的努力在云蒸霞蔚般的“永乐气象”中获得了短暂的成功,朝贡体系的边界随着郑和船队的前行而推移到东非海岸,这里曾经是唐宋以来(除了蒙古帝国)中国政治经济势力最远达到的地方。不难想象,当时明王朝的统治者一定感到前所未有的志满意得,因为中国历代王朝所追求的构建等级世界秩序的愿望终于在他们这一代人手中变成现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伊佩霞(Patrieia Buckley Ebrey):《剑桥插图中国史》,赵世瑜、赵世玲、张宏艳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1年,第155页。 ②威泽弗德:《成吉思汗与今日世界之形成》,温海清、姚建根译,重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06年,导言,第10—11页。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明王朝热衷于重建自己的世界新秩序的时候,欧洲各国正处于政治经济贸易恢复时期的最后阶段:自从14世纪中叶著名的“黑死病”沿着蒙古帝国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贸易通道由东西传之后,欧洲的经济社会就陷入了长期的困境之中,直到15世纪的曙光降临。饶有意味的是,当郑和的船队终于结束了长达二十八年的航海历程时,欧洲人才开始筹建他们的远航船队并打算寻找进入印度洋的航路。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设想当时一旦郑和船队与欧洲船队相遇,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的确令人着迷。同样地,这种“时间差”和“失之交臂”,不知使多少人为之扼腕叹息。不过,可以想象的是,以明王朝倾其一国之力支撑下的郑和船队在短期的海上冲突中一定占据无可争辩的优势,从而会把朝贡贸易体系的边界推向更远的地域(极有可能进入大西洋)。①可是,这种优势能否长期维持,则不取决于郑和船队的坚不可摧和明成祖雄视世界的豪气,而取决于是否存在一种赋予郑和船队参与分享远航贸易剩余权力的制度结构。而且,这种分享贸易剩余的权力一定会与某种特定的国家利益相结合,而不是只依赖于某个皇帝个人的意愿和偏好。问题就在于,当时的郑和船队显然缺乏这种制度结构的支撑,因此,即便它能将明王朝的世界秩序一时扩展到印度洋之外,但随后的退缩还是注定不可避免。②这种景象曾被学术界概括为所谓的“郑和谜题”,③意在表明,为什么郑和航海如此的“云帆高张”和气吞山河,却并没有像八十七年之后的哥伦布那样将一个区域的发展带人到新的文明阶段。
二、贸易激励问题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并不复杂。海外贸易对于明朝中国财政的贡献率非常之低,例如,明代海外贸易饷税收入在万历二十二年(1574)达到最高值,为2.9万两白银,而万历年间钱赋总收入约为400万两白银,按此计算,前者所占比例才不过0.7%。④实际上,明代整整三个世纪,国际贸易从未被认为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黄仁宇(1974)曾对l6世纪明代的财政和税收状况进行过专门研究,他将明代的税赋划分为田赋、盐课和杂色收入,而杂色收入中便包括国际贸易税收(即“番舶抽分”)。依据黄仁宇的统计,1570—1590年前后明朝的国际贸易税收仅为7万两白银,仅占杂色收入378万两白银的1.86%;如果将田赋、盐课等计算在内,则明代国际贸易税收的占比就会更低,仅为0.22%。具体情况见表1。 ①英国人加文·孟西斯曾在那部“惊世之作”《1421:中国发现世界》(2002)中揭示:郑和的远洋船队在1421年(明成祖永乐十九年)就已经完成了环球航行。参见其中译本,鲍家庆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5年。 ②郑和的远航只持续了28年,随后便是长达4个多世纪的“闭关锁国”时期。可以说,郑和的远航不啻划过历史长夜的一颗流星,倏然而逝。 ③刘登阁、李正鑫:《海殇:郑和航海六百年祭》,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149—154页。 ④田汝康:《中国帆船贸易与对外关系史论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2页。
既然海外贸易的财政贡献度如此低下,也就意味着政府很少有为了获取经济回报发展对外经济联系的激励,由此也就可以理解明王朝之所以在对外经济联系方面秉持消极国策的基本原因了。政府不会为了谋求经济回报扩展海外经济贸易联系,而朝廷一旦产生支持海外联系的动机和行动,那一定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以追求经济回报为目的的对外联系一定需要政府承担巨大的财政压力,因而仅从预算约束角度看一定不能持久。同时,凡是基于政治目的的航海一定取决于统治者的一时兴致和政治诉求,也就必然因人而兴、因人而衰。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明成祖初定天下就能把庞大的郑和船队推向印度洋,而短短几十年后,在全球贸易方兴未艾的15世纪后半叶,新的统治者又突然宣布退出亚洲贸易舞台,从而将宽阔的海上贸易空间拱手相让?无疑,如果没有追求经济回报的目的,同时缺乏相应的国内经济基础和适当的制度保证,或者说,如果抽空了贸易内涵,再波澜壮阔的远航都会变成一次又一次劳民伤财的海上巡游。 从更深层次看,一个国家或者朝代的对外偏好和政策取向,在短期或许取决于某个帝王(如明成祖朱棣)的个人意志和权力,但从长期看,则取决于疆域之内的基本经济结构和制度基础。如果经济的基本结构是“内向”的和自成一体的封闭均衡体系,则基于某个帝王个人偏好的外部联系冲动就只能是缺乏微观经济基础的短期行为,诚如郑和航海的悲剧性结局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合理的和可持续的外部经济联系一定首先肇始于一个国家和疆域内部微观经济部门的外向型寻利冲动。 那么,处在郑和航海时代的中国,其内部的基本经济结构又是一种怎样的景象呢?实际上,仅从前面所提及的明朝财政收人对田赋的高度依赖(如表l所示,1570—1590年间田赋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2.15%)就可大致推断当时的基本经济格局。与前面的几个朝代(如唐宋元)相比,明朝的整个经济更偏重于农业,黄仁宇甚至这样评价,“明代统治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农村经济观念”,并进一步认为这是由16、17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是当时这个庞大帝国政治集中的必然结果”。①之所以是政治集中的必然结果,那是因为和现在一样,明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巨大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无疑会增加政治治理的成本,从而威胁帝国的政治统一性。而贸易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与此紧密相连的社会流动性倾向于扩大上述区域差异,使得国家宏观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相比之下,农业经济或者土地经济则具有抑制地区差异和降低社会流动性的特性,并因其相对固定性而有利于政府税收的计算和征取。结果,这种旨在追求较低政治管理成本的政策却使得整体经济维持着低水平的发展,内部贸易活动一旦被视作有效政治管理的代价,则外部贸易的被抑制就成为必然。郑和的航海竟然建立在如此深厚而封闭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其最后的结局早就可想而知了。 ①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页。
实际上,仅依照中国城市化水平的历史演进,我们便可依稀窥见明代中国贸易经济是如何从宋代的高峰跌落到低谷的。如表2所示,自春秋战国到南宋末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由15.9%上升到22%,随后元明以及清朝前期城市化水平迅速下滑,大约在明中期降至最低点4%左右,自1820年起呈现缓慢的上升势头,1957年恢复到接近战国时期的水平,2005年为42%。由于城市化是商业和贸易发展的内生结果,因此城市化比率(如果这个比率可靠)完全可以用来表示某个朝代贸易的发展水平,比如南宋是中国古代商业和贸易最发达的朝代,其城市化比率也最高。因此,如果笔者对明代中期城市化比率的估计值不会与实际情形相差过远,则完全可以认定,在郑和远航前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明代的国内经济贸易处于被严重抑制的状态。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从来就是国内贸易的发展,在郑和远航之后不久,欧洲各国如火如荼开展的海外拓殖和贸易,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在其各自内部贸易长期发展的基础之上。 以上讨论有助于澄清学术界长期以来有关明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争论。客观地看,明代中国的经济存在一个恢复期,这是历朝历代并不鲜见的现象;当任何~个王朝从长期的社会经济动荡中兴起的时候,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经济复兴过程。仅从这个角度看,明代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并无多少奇特之处,甚至可以说,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远未恢复到南宋时期的总体高度,更不用说海外贸易的发展水平了。因此,原本就不存在一个明代中后期所谓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问题,如果非要说是“萌芽”,可能算在宋代身上更为准确。
三、“贸易选择权”及其影响
之所以作出以上判断,有一个基本依据,那就是明代中国的统治者始终掌握着“贸易选择权”或“贸易安排权”。明代中后期,通过商运路线的增辟和新的商业城镇的兴起,国内市场是显著扩大了,但是这种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政府的贸易安排以及相应的制度选择。比如,当时呈现繁荣景象的南北贸易主要仰仗大运河的重新开通,而大运河的开通完全是出于北部边境压力增大而导致的政治军事需要,借用吴承明先生的表述,这“不完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作为衡量贸易水平的重要指标,明代的长距离贩运贸易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十分有限,即便是在占比重不高的长距离贩运贸易中,大部分属于粮食等军需物资,布匹和丝织品所占比例有限,①至于一些地域性商帮和商业市镇的出现,也与政府的“贸易安排权”不无关系,这从大部分商帮特别是经营王朝专卖品(如盐、茶等)的巨商都带有浓厚的官商性质便可窥其一斑。重要的是,这种依托于政府权力的商业扩张具有天然的内敛性和封闭性,所以也就不能指望它们会有在政府“贸易安排权”之外拓展市场范围甚至开拓海外市场的激励。政府“贸易选择权”所及之处便是这些商人的最远经营边界。仅从这种角度看,郑和船队所能到达的最远边界(比如东非沿海)也无疑是由王朝的“贸易选择权”给定的,而依据前面的讨论,王朝的“贸易选择权”又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天子个人的偏好。如此看来,由这种“奉旨远航”在客观上引致的贸易规模扩展也就很难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独立贸易成果。 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及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的“大运河效应”,它折射出自隋唐宋特别是元明清以来一千多年中国特殊的经济贸易结构和“内敛型”制度安排。有一个问题十分吸引人,那就是在中国东部有着南北蜿蜒数千公里的漫长海岸线,而且被证明是适宜航行的,可是为什么历朝历代的政治家和决策者们不加以利用,而非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在距离海岸线不远的陆地上开凿出一条几乎与海岸线走向一致的人工运河呢?显而易见,大运河与大海在经济上存在着“替代效应”。②正如有人已经描述过的那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大运河中风帆往来、络绎不绝,但在中国的东部近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43页。 ②麦迪森正确地指出,大运河经整修后于1415年全线重新开通,以前通过海上运输粮食到首都的做法已经停止,取而代之的是行走大运河的运粮驳船。见麦迪森(Angus Maddison):《世界经济千年史》,伍晓鹰、许宪春、施先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9页。美国《华尔街日报》曾在1999年1月11日刊载文章指出,这条运河于14世纪全程通航之后,把中国连接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并使中国的轴心线由东西走向变成南北走向,北京也从此得以控制一个规模相当于一个大洲的经济体。大运河是一项包含政治和经济权力内涵的工程.也是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见证。转引自《参考消息》1999年1月12日。
海上,却没有出现南来北往的航船。大运河繁荣的代价是沿海的荒凉和寂寞”;与此相互映衬的景象是,在近代以前,“从杭州到天津,整个中国北方的海岸线上,城市十分稀少,这与京杭大运河沿线密集的城市带形成鲜明对比”。①不过,这绝不是大运河本身的过错,②实际上,“弃海就河”作为一种国策,与长期以来坚守的内向型经济贸易结构具有紧密的逻辑一致性。仅从朝廷和政府对贸易和运输的可控性角度看,运河显然强于海上。大运河的航道虽然长达l800公里,但因其固定性,最易让政府掌控,就如同皇帝自家园林中一条随时可以俯瞰和信手可触的河沟一样。这种格局会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国家的贸易控制成本,并保证相关经济资源能按照朝廷的意愿进行运输和配置。质言之,将贸易船队固定在朝廷挖出来的河道,这与将疆域内的大部分劳动力拴死在朝廷划定的田畴中的思维逻辑如出一辙。由此也就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中国东部沿海的海上运输和贸易在整个明代难以起步,郑和的船队却可以远涉重洋,原来郑和的航路在朝贡贸易体系中已经被朝廷“固定”下来。总而言之,明代中国的“大运河”效应为“贸易选择权”提供了一个重要注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明代中国朝廷的“贸易选择权”对海外贸易格局的影响尤为显著,在欧洲贸易势力开始进人南中国海和东亚的情形下,这种“贸易选择权”所带来的后果更是引人深思。早在明代初期,明太祖在重建朝贡贸易体系的同时,推行严格禁止私人或者民间对外贸易的政策,意在将所有贸易都纳入已经设定的朝贡贸易的制度框架之内。这种政策在明成祖时期被执行到了极致,而“郑和下西洋”则是达到极致的最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郑和航海的时代誉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崇尚对外经济开放的时代,而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则不能贸然认同这种判断。问题的关键是,衡量经济贸易开放的标准到底如何确定?是以当时中国出海船队规模之大小、航程之远近以及所涉国家之多少等表面的数量指标来衡量,还是以到底是什么推动了远航,以及远航意欲何为等更深层的因素来考量。显然,前面所提及的人们对郑和航海的积极评价主要是从前者的角度作出的,自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因素。可是,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郑和远航不仅不能作为明代中国经济开放的标志,而且恰恰是当时经济贸易被抑制和内向性发展的象征。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判断并不排斥人们从其他角度所得出的正面评价。 我们差不多已经触及到了“郑和谜题”的要害,其实,这种要害很早就有人察觉,只不过在如今,面临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人宁愿守护抑或享受600年前郑和航海赐予我们民族的巨大荣耀,因为自那以后,中国人长期无法正视海洋,无法直面对外经济联系;正是基于此,人们才不愿意正视和剖析郑和留给我们的那份制度遗产的深层结构。不用讳言,如果不能正视这份珍贵的制度遗产,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如今也无法心平气和与不卑不亢地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现在该是重新认识郑和制度遗产的时候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单之蔷:《运河毕竟不是海》,《中国国家地理》2006年第5期。 ②单之蔷曾经推测:是大运河阻挡了中国人奔向大海的步伐,阻碍了中国人海洋意识的萌生和发展;从此,中国人的意识中更多的是“运河意识”.而不是“海洋意识”。见单之蔷:《运河毕竟不是海》,《中国国家地理》2006年第5期。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郑和航海时代朝廷的“反对派”给予相当负面的评价,其中的一个基本理由是,这些人及其政治集团固守传统的儒家治国理念和重农抑商的经济思维,对朝廷的“开放政策”持抵触态度,而朝廷的“开放政策”又是绝对正确的。若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需要对当时所谓“反对派”的态度进行重新评价。不可否认,从长远看,这些“反对派”们缺乏开放主义意识固然显得不合时宜和不可理喻,但是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他们毕竟认识到了以郑和航海作为代表的朝贡贸易的劳民伤财和华而不实。仅从这种意义上讲,当时“反对派”与“开放派”之间的争执就不是简单的农业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的国策之争;而是务实政策与浮夸政策之争,只不过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之下,前者以保守的面目出现,而后者则被认为具有开放意识。发生在15世纪初期这场旷日持久的国策之争最终以“反对派”的胜利而告终,当然其中也留下了一些至今仍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性事件,①从此明代中国便制定和延续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海禁政策,使得在西方国家开始波澜壮阔的航海历程之时,中国则紧紧闭上了认识和探索世界的眼睛。 郑和航海实际上开辟了中国“了解”世界的最远边界,从图1不难看出,自那以后,直到l800年,中国再也不曾认识这个边界以外的世界了。相比之下,西方的世界眼光在这一时期则迅速扩展,从而使得他们在政治经济上很早就具有全球视野。正是基于此,历史学家们就毫不犹豫地把“板子”完全打在了“反对派”的身上。如果我们能够认可前面有关郑和航海的贸易性质的讨论,亦即它完全受制于朝廷的“贸易选择权”及其朝贡贸易偏好,则不难确认,当时“反对派”的担忧和力争就不无道理。进而,朝贡贸易最终走向衰落,也就不完全是“反对派”据理力争的结果,而是这种旨在追求政治目的的贸易形式自身所固有的成本收益结构和激励机制使然。
四、两种贸易制度的冲突及其后果
重要的是,1425年,新继位的明仁宗朱高炽站在“反对派”一边,不等郑和第六次远航返回,就下诏叫停航海。不久,就在郑和怆然辞世印度洋的当年(1433年),明宣宗下达了更为严厉的禁海令,严禁任何人出海。这道禁海令虽然并没有宣告明代中国朝贡贸易政策的终结,因为就在宣德皇帝在位期间以及正统和成化年间朝贡贸易都有反弹(如图2所示),但是朝贡贸易自郑和航海以来的总体下滑趋势已经形成。尽管从表面看,明代中国的整体贸易格局仍然符合自唐宋以来形成的“马鞍型曲线”,②亦即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与非政府主导的贸易呈现相向变化趋势,但是明代的对外贸易情形要复杂很多。显而易见的是,跟随明代朝贡贸易下降而兴起的不是典型的(或者合法的)民间贸易,而是走私贸易。如果仅仅考察民间贸易走势,则明代并不存在典型的“马鞍型曲线”。明代对民间贸易的抑制政策产生了始料不及的“副产品”,那就是走私贸易的勃兴。这种所谓的“溢出效应”实际上自始至终左右着明代朝廷对外部世界的看法和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在东西方世界开始直接接触的16世纪后期这个极为关键的时期,这种对外接触的思维“模式”对之后几个世纪中国的全球经济视野和政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如今面临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挑战,我们仍然可以隐隐约约感受到6个多世纪以前那种政策“模式”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明宪宗成化九年(公元1474年),作为当时朝廷“开放政策”的坚定反对者,新上任的兵部尚书刘大夏将弥足珍贵的郑和航海档案《郑和出使水程》付之一炬,从此,郑和航海的许多详情就成了千古之谜。 ②张杰:《两宋的商业精神与贸易机会》,未刊稿,2006年。 我们有必要探究明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模式”形成的内在逻辑。自明代开国伊始,朝廷便在重建朝贡贸易体系的同时,明确制定并推行了严格抑制民间对外贸易的政策。从图2不难看出,自明仁宗朱高炽登基(1425)以来,明代的民间对外贸易指数长期处在极低的水平,这种状况直至明穆宗隆庆初年(1567)才有了显著改观。不过,从贸易制度的长期演进过程看,这种所谓的改观只是表层的,且具有被迫的性质,因为当时明代中国的内部政治经济格局出现了诸多深刻的变化,朝廷的政治支配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经济对白银货币的需求随着原有货币制度的衰败以及赋税制度的改革而急速增加。特别是国内经济对白银的需求急需海外的白银流入来满足等等。正因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当时朝廷在决定开放海禁时的矛盾心态,以及对合法私人海上贸易活动的严格控制。 问题的要害在于,明朝政府对待私人海上贸易的政策只是允许,而远不是支持。因为,对于明代朝廷而言,私人海上贸易从来就是一块难以愈合的伤疤,若任其发展,一不小心就会重新成为威胁国内政治经济稳定的因素。为什么会如此呢?这得从前面已经提及的自明朝初期以来长期困扰统治者的私人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的崛起说起。从图2直观地看,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的合法民间海外贸易相伴随,明代的走私贸易指数自永乐时期开始一直到隆庆初年呈现明显的持续上扬态势,并于嘉靖年间达到顶点。作为朝廷扩展朝贡贸易体系国策的“溢出”结果,这种私人海上走私贸易从一开始就凸现出朝廷利益与民间利益的对立和冲突,而且这种对立和冲突具有难以妥协和不可调和的性质。作为朝廷利益集团一方,建立朝贡贸易体系本身需要一种垄断的海外贸易制度安排,因此天然地排斥其他贸易因素的介入。早在明太祖肇建明朝政权时,就严禁私人对外贸易,希望所有的贸易都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下进行。①之后各个时期,都将这种做法尊为祖制和国策而无条件地加以施行。一种如此长时间施行的政策一定具有其内在的难以逆转的逻辑,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考察两种贸易制度的根本冲突。实际上,明代朝廷(当然不仅是明代)对民间自由海外贸易的排斥,还有一个更加基本的考虑,那就是,相对于朝贡制度的家长式和等级型框架,民间贸易制度崇尚的是平等交易的原则,这种原则与等级型制度框架可以说是“形同水火”。如果民间海外贸易任其发展,合乎逻辑的结果将是对王朝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等级秩序的致命冲击甚或颠覆。既然如此,哪一个统治者敢在这个事关朝廷根本的问题上有所懈怠呢! ___________________ ①一些研究文献认为,在永乐以前,朝贡贸易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起初它会带动国家之间的私人贸易。但是,这类私人贸易在永乐年间遭到了禁止。见麦迪森(Angus Maddison):《世界经济千年史》,伍晓鹰、许宪春、施先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8页;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剑桥插图中国史》,赵世瑜、赵世玲、张宏艳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1年,第155页。
如此看来,几乎贯穿明代始终的朝贡贸易制度与民间贸易冲动之间的“短兵相接”式的冲突将在所难免。仅从理论上讲,这种冲突在明代以前的历朝历代都长期“潜存”着,只不过长期以来时断时续的对外贸易联系一直没有给予这两种体系及其力量的直接交锋提供平台和条件。因为在更多的情况下,中国王朝的贸易体系与海外其他贸易体系之间的经济联系一直平淡无奇,既然贸易联系都算不上紧密,真正的较量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较早时期的真正贸易较量出现在西欧世界与阿拉伯世界之间,而且一直持续到15世纪,根据前文,这种冲突曾经是西方国家探索新的海上贸易通道的重要诱因。较之于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明代的外部世界和经济贸易环境有了巨大的改变。东西方的贸易从14世纪以来的低谷中迅速恢复,特别是南中国海周边的贸易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繁盛。贸易复兴所包含的巨大贸易剩余对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和)商人都是莫大的诱惑和刺激,明代中国的商人也不例外。 政府推行的海外贸易垄断政策和民间贸易力量的寻利冲动在明代中国曾经长期对峙,并于16世纪中叶外化为直接的冲突,尽管这种冲突因为其他因素(如所谓“倭寇”)的介入而有些复杂化,但冲突的性质和逻辑仍然清晰可见。一开始,中国的商人仍希望政府能够允许他们从事回报日渐丰饶的海外贸易,也就是说,民间商人想在一个正规的框架中进行贸易并获取正当收益。比如像王直这样的走私商人为了谋求影响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曾于1549年至1552年间数次与朝廷委派的地方军政官员合作,诱捕海盗首领,以换取海外贸易禁令的放松,结果适得其反,禁令不但没有松弛,反而比以前更加严格。①仅从理论上说,商人们的这种良好愿望有其明显的合理性,如果朝廷能够因势利导,将是一个无可置疑的“双赢”结局。问题就在于,官方一直没有放松对民间海外贸易的管制,作为对这种政策的一种自然回应,部分民间贸易商人转变为走私者。②进而,这些走私的海商,逐步由单独的小商贩发展成为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特别是与日本倭寇建立联盟,施行海盗式的海上贸易活动。③这种走私贸易如此猖獗,乃至于形成上下结合、朝野相通的网络,甚至成为与朝廷直接对抗的力量。④可以想象,这种情形必然导致朝廷实施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 我们无意为海上走私贸易特别是明代“倭寇”的海盗式贸易辩护,但有一个事实和逻辑必须直面,当民间贸易商人面对海外贸易市场如此丰厚的回报,如果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就一定会从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在16世纪中叶的明代中国,朝廷的确面临着当时根本无法预料其长期后果的政策选择,亦即如何对待民间商人反复提出的海外贸易诉求,是允许、支持,还是反对?朝廷在很长一段时期之所以采取反对的政策,或许预知放开民间海外贸易不会给财政带来什么好处,或许只是看到开放政策对等级体制的冲击,或许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考虑。但无论如何,在当时全球贸易联系快速形成的关键时期,这种政策抉择一旦作出,则注定要对之后几个世纪中国经济贸易制度以及世界观点的形成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 ①牟复礼(Frederick W.Mote)、崔瑞德(Twitchett D.)主编:《剑桥中国明代史》,张书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37—538页。 ②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剑桥插图中国史》,赵世瑜、赵世玲、张宏艳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1年,第156页。 ③实际上,到晚明时,大多数海盗已经不是日本人和朝鲜人,而是中国人。中国南部沿海的海盗活动一直到1950年代才被最终消灭,不过那里的走私仍在继续。见罗兹·墨菲(Rhoads Murphey):《亚洲史》,黄磷译,海口:海南出版社、三环出版社,2004年,第309—310页。 ④郑学檬主编:《简明中国经济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43—444页。
这种影响的深刻性集中体现在国家因素与民间贸易因素的制度联系之上。众所周知,15世纪以来西欧海外拓展行动的巨大成功依托于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的牢固“联盟”。或者说,在分享海外经济贸易和殖民行动的回报上,民族国家和商人集团达成了效用的高度一致。①这种利益合力的作用是如此巨大,它使得建立全球经济联系的进程一发而不可逆转。可以说,西欧的全球经济联系或者世界格局是国家权力和商人利益联手打造出来的。“法国和英国的君主们所拥有的新力量,多半来源于他们与新兴的商人阶级结成的非正式联盟。随着民族君主的力量日渐增强、国家机构逐渐完善,君主们在动员人力物力以从事海外冒险事业方面,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②可以说,欧洲经济贸易的海外扩展无一例外地都是王室支持的直接结果,在15世纪以后的的几个世纪里,全球还没有哪一个地方的商人,能像西欧那样获得如此巨大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正是仰仗国家利益的持续支持,欧洲的商人们才得以驰骋海上。
五、简短的结语
本文试图基于郑和航海这一历史性事件对l5世纪以来中国与世界经济贸易的联系机制及其绩效进行考察,结果表明,国家和商人集团的制度联系或者效用的一致性水平成为理解中国与西欧在经济贸易发展路径上“分道扬镳”的关键。由于15世纪初期郑和的远航体现的是国家对海外贸易的垄断,以及对私人贸易的排斥,因此,掩藏于郑和远航壮举背后的是国家因素(更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朝廷因素)“挤出”商人因素的制度安排。从那以后,国家(朝廷)利益长期与商人利益“形同水火”,这种格局曾经导致不少令人扼腕和不可思议的事件和故事的发生。③总而言之,虽然导致中国经济贸易在15世纪以后逐步下滑的因素很多,但在这些因素中,政府与商人集团未能建立起应有的联系,应属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这也是破解“郑和谜题”的关键所在。 尽管时过境迁,现在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已经迥异于郑和航海时代的情形,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复兴,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碰到的根本问题依然如故。可以说,自郑和航海以来,在长达6个世纪的全球化经济发展进程中,中国因素基本上被视作一个既定的“外生变量”,或者说,中国因素被置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之外。可是如今,中国因素已经走向“内生”。六百年前,当时的晚明王朝不算弱小,但由于将强大的国家因素与朝贡贸易体制相联系,最终在走向全球经济联系的起跑线上选择了“不参与”。这一不参与,丧失的不仅是此后数百年的经济发展机遇,更重要的是全球经济规则的参与权和制定权。如今,在世界经济交易规则既定的前提下,中国因素“内生”的实质说到底就是如何面对这种规则的问题。中国因素的加入注定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改变这种既定规则,但如何处置由此引发的矛盾和成本则关乎全球经济发展的前途。 无疑,中国因素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逐步成长使得中国和世界都面临着新的选择,就世界的选择而言,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调整长期以来形成的没有中国因素参与条件下的经济交易逻辑,重新构建考虑中国因素的新的交易规则。而对中国来说,问题的要害是如何将国家因素与自由贸易体系加以有效整合,以求在全球经济交易规则的调整中寻求利益协调与均衡。显然,这是我们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郑和谜题”的破解将为我们从容应对这种挑战提供重要而弥足珍贵的提示。
责任编辑:李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据达维南特估算,自从国家重视海外贸易以来,英国的财富增长十分迅速。1630年比1600年增长65%,1660年又比1630年增长一倍。在1660—1688年的财富增长中,来自海外贸易的比例高达57.8%。在17世纪英国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一项就占将近40%。其他崇尚海外拓殖的西欧国家的情况与英国类似。引自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与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77—78页;张字燕、高程:《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2期。 ②斯塔夫里阿诺斯(L S.Stavrianos):《全球通史》,董书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③这些事件包括1603年的马尼拉大屠杀、1729年的侨民限时返回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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